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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CR烟气脱硝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章总则

条为加强公司熟料生产线SNCR烟气脱硝设施运行管理,规范各子公司SNCR烟气脱硝系统运行管理及考核体系建立,确保脱硝系统安全、高效、经济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SNCR烟气脱硝系统运行管理规定及股份公司有关标准制定下述条款。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下属各区域(含省内)熟料基地子公司。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生产调度工艺管理中心负责股份公司SNCR烟气脱硝系统工艺运行管理。督促指导子公司生产部门执行《SNCR烟气脱硝系统中控安全操作规程》、《SNCR烟气脱硝系统现场安全操作规程》和《SNCR烟气脱硝系统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对子公司的SNCR烟气脱硝系统运行情况检查指导。

第五条供应部负责根据“一区(厂)一策”要求,做好股份公司SNCR烟气脱硝系统所用氨水等还原剂的采购监管工作。

第六条区域负责对本区域内各子公司的SNCR烟气脱硝系统统一指导管理。统筹协调区域内资源,组织子公司对氨水等还原剂采购开展招标、采购工作,并组织对还原剂的异常消耗进行分析,提出管理建议。

第七条子公司是SNCR烟气脱硝系统氨水等还原剂采购、控制消耗和日常运行管理的责任部门。对还原剂采购、进厂验收、储存、使用、运行过程负责,对本公司还原剂使用消耗进行分析,提出操作改进优化建议。

第三章使用运行管理

第八条子公司脱硝系统运行管理应纳入熟料生产线运行管理体系,并至少设置1名专职(或兼职)脱硝技术管理人员。

第九条子公司供应、生产部门要按照供应部《物资供应暂行管理办法》对进厂氨水等还原剂做好接货和数量、质量验收等相关工作。

第十条子公司品质部门要依据品质部《关于下发氨水进厂检验要求的通知》要求,做好氨水质量检验,并将检测结果反馈供应部门及生产使用部门。

第十一条SNCR烟气脱硝系统投运时,要严格按照《SNCR烟气脱硝系统中控安全操作规程》和《SNCR烟气脱硝系统现场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十二条子公司下属分厂及工段要强化氨水的安全环保管理,防止发生事故,当SNCR烟气脱硝系统运行中发生氨水泄漏、火灾、中 、爆炸等事故时,子公司要按照《SNCR系统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导范本》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处置。

第十三条子公司要在醒目位置挂牌张贴SNCR烟气脱硝系统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警示标识、CEMS在线监测设备工作原理等。

第十四条子公司要规范建立SNCR烟气脱硝系统以下运行管理台帐,包括:①SNCR烟气脱硝系统氨水使用记录表;②SNCR烟气脱硝系统现场巡检记录表;③SNCR烟气脱硝系统中控运行记录表;④SNCR烟气脱硝系统设备开停机记录表;⑤SNCR烟气脱硝系统设备维护记录表;⑥SNCR烟气脱硝系统运行月报表;⑦SNCR烟气脱硝系统消耗统计月报表。

第十五条子公司在补加氨水时,现场人员要对氨水储罐液位、氨水浓度、补加量等信息在SNCR烟气脱硝系统氨水使用记录表上进行记录。

第十六条子公司在SNCR烟气脱硝系统设备运行时,要加强设备维护管理,现场巡检频次不低于每2小时一次,并对氨水储罐区域、氨水输送装置、分配控制柜氨水流量等信息在SNCR烟气脱硝系统现场巡检记录表上进行记录,巡检记录至少要保留1年以上。

第十七条子公司SNCR烟气脱硝系统运行时,中控操作人员要对窑系统工况主要参数、氨水罐液位、喷氨输送装置运行情况、在线监测污染物排放等参数进行监控,并每小时在SNCR烟气脱硝系统中控运行记录表上进行记录。

第十八条子公司要保存SNCR烟气脱硝系统中控运行参数曲线,数据采集频率不得低于每小时2次,调阅曲线 时间区间不小于7天、同一界面显示任意组合多条曲线(6-8条),所有信息可通过趋势曲线、文本或表格方式显示打印输出,白癜风保存期限不少于12个月,并每周对监测数据历史曲线进行书面存档(具体按照当地环保单位要求的脱硝系统数据采集规范实施)。

第十九条子公司SNCR烟气脱硝系统同时具备中央集中控制和现场控制两种运行模式时,应优先采用中央集中控制模式运行。

第二十条SNCR烟气脱硝系统要与窑系统同步运行,因窑系统停机或SNCR烟气脱硝系统故障停机维修时,中控操作人员

要在SNCR烟气脱硝系统设备开停机记录表上进行记录,同时向公司环保管理人员反馈,由相应人员负责向地方环保部门汇报,规避环保核查风险。

第二十一条子公司或具有运营资质的第三方运维单位要按照安全环保部《烟气在线监测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要求,做好监测系统维护、管理工作,确保监测设施正常运行,自动监测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国家或地方环保要求。

第二十二条子公司要做好SNCR烟气脱硝系统运行报表记录,对各生产线生产数据、脱硝设施运行情况及还原剂消耗数据等做好记录,并对日报、月报保存归档。

第二十三条各子公司每月要对SNCR烟气脱硝系统运行情况、脱硝效果、还原剂使用量等进行统计分析,统计报表(附件7)于每月3日前报供应部和生产调度工艺管理中心,调度中心每月做好氨水消耗统计,重点对指标消耗异常的公司牵头做好原因分析,制定降耗措施。

第二十四条子公司通过燃料分级技术在保证脱硝效率的同时,兼顾生产正常运行,并结合当地氮氧化物排放标准,调整喷氨量,确保排放达标。

第四章奖惩

第二十五条各子公司要根据氨水采购价格、氮氧化物原始浓度等实际情况建立有效考核机制,考核主要指标包括:氨水消耗量、吨熟料消耗氨水价格、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脱硝效率、脱硝设施投运率等。

第二十六条因氨水储存、操作不当造成泄漏、爆炸、污染等安全环保事故,对相关责任部门、责任人进行考核。

第二十七条各公司要加强SNCR烟气脱硝设施的运行维护检查,当检测传送数据、设备出现异常,要联系设备厂家或第三方运营单位检查维修处理,并采用手工监测记录,同时报备环保部门,如未及时联系或报备,被环保部门通报或处罚的,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考核。

第二十八条若子公司每月对SNCR烟气脱硝系统运行情况、脱硝效果、氨水用量的分析未及时准确上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

第二十九条若SNCR烟气脱硝系统运行不正常,导致污染物超标排放,被环保主管部门处罚通报的公司,根据责任大小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若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不符,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SNCR烟气脱硝系统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废止,解释权归生产调度工艺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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